1、《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》2009年1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颁布, 2010年4月1日起施行; 2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,根据2007年8月26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修订,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; 3、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》2010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,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; 4、《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》(试行)(京政容发〔2010〕98号)2010年9月21日颁布,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; 5、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(试行)》(京高法发[2003]389号) 2003年12月24日颁布,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